“我省农村公路路网密度已达到83公里/百平方公里,但是有三分之二县乡公路为四级公路。”7日,全国人大代表、承德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张富民说,交通设施基础薄弱,是制约贫困地区脱贫的一大问题。我省交通设施基础设施也有很多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尤其是县乡农村路。他建议,国家应尽快制订农村公路管理条例,并将农村公路纳入《公路法》调节范围之内。
张富民代表介绍说,目前,我省农村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16.2万公里,“十三五”期间,我省还将建设6万公里县乡农村路。而要解决县乡农村公路存在的被轧坏却没人管的状态,就要从主体责任、管理机构、路政执法三个层面入手,构筑农村公路管理新机制。“目前,县乡农村公路的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各县拿出的公路建设钱叫配套资金,上级补助钱叫补助资金,但实际中谁来成为投入建设主体上常常冲突。”他说,实际上,农村公路的主体责任是县乡政府。他指出,县乡农村公路占到全省公路的80%以上,但不同于国省干线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县乡农村公路没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他建议,国家应尽快制订农村公路管理条例,明确主体责任、管理机构,避免出现路被轧坏却没人管的局面。
另外,张富民代表指出,目前农村公路管理还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况,那就是尽管我们国家农村公路占到了所有公路比重的57%,但是农村公路不在《公路法》调节范围之内。他建议,国家要完善《公路法》,把农村公路也纳入进去。在目前农村公路尚未纳入《公路法》调节范围的情况下,要完善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建立县乡村三级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