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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看点读懂慈善法草案
作者:  来源:河北日报  发布时间:2016-3-10 11:00:04
 

  哪些行为属于做慈善?捐款应该交给谁?个人能否发起网络募捐?……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公众参与踊跃,但也有不少疑惑需要厘清。

  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部分代表委员以及相关专家学者对法律草案中的要义亮点进行了解读。

  【一问】只有捐款捐物才算做慈善吗?

  【法律草案】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扶贫、济困;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等公益活动。

  【解读】全国人大代表、“全国道德模范”孙东林:除了捐款、捐物,扶贫济困、扶助老幼病残,参加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也是参与慈善事业的一种形式。

  【二问】我想捐钱,必须经过慈善组织吗?

  【法律草案】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解读】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慈善总会副会长张铁汉:一般情况下,大额捐赠要通过慈善组织进行,以便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不经由慈善组织进行捐赠,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小额捐赠如果捐赠人没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可以不通过慈善组织,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三问】个人能否发起慈善募捐?

  【法律草案】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

  【解读】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慈善总会副会长张铁汉:个人没有资格组织募捐。进行慈善募捐的必须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如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各类基金会、公益组织等相关团体,这些慈善组织经由相应级别的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取得慈善募捐资格,同时也接受相应管理和监督。

  【四问】网络上经常见到各类求助募款信息,这类信息谁都可以发吗?

  【法律草案】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解读】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慈善法律中心执行主任黎颖露:如果是为了救助本人或者近亲属在网络上发布求助信息,应该认定为个人求助行为,法律草案不禁止。而如果是为了救助本人及近亲属以外的他人在网络上发起的个人募捐,属于非法募捐,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问】公开承诺捐赠后,能反悔吗?

  【法律草案】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承诺捐赠,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要求交付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解读】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施杰:企业和个人要量力而行、谨慎表态,如果是为了提高知名度、增加曝光率匆忙表态,事后又无法兑现承诺,或者捐赠后又反悔了,是要受到法律约束和惩罚的。

  【六问】募集来的钱没用完,剩余善款谁说了算?

  【法律草案】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处理;募捐方案未规定或者捐赠协议未约定的,慈善组织应当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

  【解读】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施杰:目前一般分为两种情况考虑,一是通过慈善机构捐赠给个人,如果个人没有用完捐款,那么剩余钱款可以由该个人支配用于后续治疗、康复等用途;二是通过慈善机构捐赠没有指定给个人的,剩余的钱由该慈善机构协调分配,转给其他需要帮助救助的人使用。

  (执笔记者:王思北、刘奕湛;参与记者:吴晶、施雨岑、胡浩、董小红、梁建强、张非非、康淼、潘德鑫)

 
责编: 陶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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