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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作者: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6-3-14 11:18:22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13日上午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如下: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5985件,审结14135件,比2014年分别上升42.6%和4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951.1万件,审结、执结1671.4万件,结案标的额4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4.7%、21.1%和54.5%。通过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一、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推进平安中国建设

  依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09.9万件,判处罪犯123.2万人,同比分别上升7.5%和4%。

  严惩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犯罪。各级法院审结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犯罪案件1084件,判处罪犯1419人。

  严惩贪污贿赂犯罪。审结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审结蒋洁敏等15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3.4万件4.9万人,被告人原为厅局级以上干部的134人。加大对行贿犯罪打击力度,判处罪犯2495人。

  严惩故意杀人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出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公共安全的意见,各级法院审结杀人、抢劫、放火等犯罪案件26.2万件。深入推进打黑除恶工作,加大惩处“保护伞”力度。依法惩治暴力伤医犯罪。依法惩治毒品犯罪,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3.9万件。

  严惩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各级法院审结拐卖、性侵妇女儿童等犯罪案件5446件。依法惩治校园暴力,维护校园安全。

  严惩网络犯罪。依法打击网上造谣、赌博、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严惩利用网络泄露个人信息、非法买卖信息、生产销售伪基站等犯罪行为。各级法院审结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寻衅滋事等犯罪案件6221件。

  圆满完成特赦工作。认真落实习近平主席特赦令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严谨细致做好特赦案件裁判工作,各级法院依法裁定特赦参加过抗日战争等四类服刑罪犯31527人。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各级法院对66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372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加强少年法庭建设,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加强审判监督,各级法院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57件,其中,依法纠正陈夏影绑架案,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等一批重大冤错案件。

  二、坚持服务大局,更好地适应和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制定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为京津冀协同发展、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各级法院审结涉外商事案件6079件,审结海事海商案件1.6万件。厦门海事法院依法审理“闽霞渔01971轮”船舶碰撞案,彰显我国对钓鱼岛海域的司法管辖权。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商事案件334.7万件,同比上升20.3%。审结金融案件105.3万件。审结保险案件10.7万件。审结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案件4238件。审结破产兼并、股权转让等案件1.4万件。妥善处理涉众型房地产纠纷。围绕互联网金融、银行卡纠纷、电子商务等进行专题调研,研究制定相关司法政策。

  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合法权益。妥善化解民营企业等经济主体投资经营纠纷,依法惩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依法办案,防止因采取措施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发布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有条件认可企业间借贷。各级法院审结民间借贷案件142万件,标的额8207.5亿元。审结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案件5.8万件,判处罪犯7.2万人。

  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各级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2万件。修改办理专利案件司法解释。依法审结不正当竞争和垄断案件1802件。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和示范功能。积极拓展法治宣传途径,传播法治正能量。

  加强国际司法协助和交流。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办理相关案件2210件,加强司法合作,服务我国企业“走出去”。

  三、坚持司法为民,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保护民生权益。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622.8万件,其中涉及消费、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案件72.2万件。探索家事审判改革,审结婚姻家庭等案件173.3万件。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农案件30万件。

  保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审结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案件1.9万件,同比上升18.8%。发布审理环境侵权案件司法解释和审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实施办法,各级法院审结涉环保民事案件7.8万件。

  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各级法院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案件10349件。

  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解决“民告官难”问题,各级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4.1万件,审结19.9万件,同比分别上升59.2%和51.8%。出台加强刑事冤错案件国家赔偿工作的意见。各级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5439件,决定赔偿金额2.4亿元。

  保护港澳台同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审结涉港澳台、涉侨案件1.7万件,办理送达文书、调查取证、罪赃移交等司法互助案件1.1万件,出台认可执行台湾地区民事判决和仲裁裁决的规定。

  让司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加快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行网上立案、巡回立案。加强司法救助,为当事人减免诉讼费2.6亿元。各级法院以调解方式处理案件498.1万件。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建立律师服务平台,完善网上立案、查询等功能,方便律师参与诉讼。

  四、坚持从严管理,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

  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整治法院工作中的不严不实问题,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法院干警378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575名履职不力的法院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问责。最高人民法院查处本院违纪违法干警14人,各级法院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721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20人。

  着力提高法院队伍职业素养。最高人民法院从地方法院公开遴选7名审判员。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培训干警1.4万人次,各级法院培训干警27.7万人次。加强民族地区双语法官培养工作。

  五、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人民法院工作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行政审判和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情况。在全国人大代表学习班上专题报告法院改革情况。组织10批全国人大代表视察人民法院。通过邀请代表视察、参加会议、旁听庭审等方式听取代表意见790人次。办理代表建议280件。

  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走访接待全国政协委员90人次。办理政协提案120件。积极参加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等就司法体制改革组织的专题调研。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高度重视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起的抗诉,依法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并将缓刑改判为实刑。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首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主动接受监督。

  2015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一年。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法院深入推进中央部署的重大改革试点,认真落实人民法院65项改革举措。

  一是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解决立案难问题。全国法院于去年5月1日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变审查立案为登记立案,当场登记立案率达到95%。依法制裁违法滥诉、虚假诉讼,维护正常诉讼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接待群众来访人数同比下降12%。

  二是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建设,实现工作重心下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共审结案件1653件,被群众称为“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和扁平化管理模式,提高审判质效。

  三是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建设,解决诉讼“主客场”问题初见成效。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法院两个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结案件2961件。

  四是推进知识产权法院建设,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案件9872件,专业审判水平明显提升。

  五是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出台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意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探索由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审判团队办理案件,提高办案效能。严格落实对干预案件进行记录问责的“两个规定”。

  六是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完善网络查控体系,连通2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并与有关部门联网,实现网络查控、远程指挥功能。加强信用惩戒,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3个部门签署合作备忘录。扩大限制高消费范围,新增限制乘坐高铁和一等座以上动车席位等措施。截至今年2月,各级法院采取信用惩戒措施467万人次,将338.5万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公开曝光,35.9万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义务。各级法院受理执行案件467.3万件,执结381.6万件,分别上升37%和31.3%。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1.4万人决定司法拘留,对1145人给予刑事处罚。

  七是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制定适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司法解释24件,促进司法公正。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加强案例指导工作,发布指导性案例12件。

  八是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进一步提升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扎实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上海、广东、海南、青海等18个试点省区市已完成10094名法官入额工作。

  九是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促进司法民主。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黑龙江、江苏、山东、陕西等10个省区市50个法院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会同司法部制定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实施办法。全国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284.6万件。

  十是深化司法公开,推进阳光司法。大力实施“天平工程”,实现3512个法院专网全连通、数据全覆盖。建成1.8万个科技法庭。建成人民法院数据集中管理平台,实时统计、实时更新、动态管理。深入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截至今年2月,全国法院公开裁判文书1570万份、被执行人信息3560万条,直播庭审13万次。改版中国裁判文书网,增加公开5种民族语言裁判文书,提供全网智能化检索服务。

  人民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仍有一些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裁判尺度不统一。二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新类型案件大量增加,办案压力和难度越来越大,一些法官长期超负荷工作,有的法官审判能力不适应形势需要。三是执行难问题仍然存在,当前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四是一些法官法治信仰不强,司法作风不正,违背职业道德,违反党纪政纪甚至徇私枉法,尤其是奚晓明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教训深刻。五是人民法院在推进司法改革过程中,存在政策配套不够、解读不够以及分类指导不够等问题。六是一些法院出现人员招聘困难、人才流失现象,队伍管理面临新情况,民族地区双语法官短缺问题有待进一步缓解,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坚持不回避、不遮掩,紧紧依靠党的领导,紧紧依靠人民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6年,人民法院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着力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推动新发展理念的贯彻落实。深入实施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严惩煽动分裂国家、暴力恐怖等犯罪,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加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依法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利进行。加强对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的司法保护。依法审理民间借贷等案件,规范融资行为。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案件的研究和审判指导。依法审理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建立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健全环境资源司法制度,依法审理公益诉讼案件。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海洋强国等战略实施,坚决维护国家主权、海洋权益和其他核心利益。加强海事审判工作,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

  二是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审理涉及教育、就业、医疗、食品药品和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案件,积极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发挥律师服务平台作用,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便利。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健全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司法救助制度,进一步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审理行政案件,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向执行难全面宣战,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加强信用惩戒,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三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完善履职保障等配套制度。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探索刑事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增设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继续推进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完善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实现繁简分流。

  四是继续深化司法公开,加快建设“智慧法院”。要通过信息化实现审判执行全程留痕,力争到2017年底建成全面覆盖、移动互联、透明便民、安全可靠的智能化信息系统。完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和数据集中管理平台。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诉讼文书电子送达。

  五是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人民法院队伍,保障公正廉洁司法。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从严管理,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落实对干预案件进行记录问责的“两个规定”,坚决依法惩治伤害法官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支持法官公正司法。加大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法院队伍建设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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